保育钧:民企反腐,远非“自家事”那么简单

2015/10/09   点击次数:3802

保育钧:民企反腐,远非“自家事”那么简单


      一种微妙的氛围开始在民企系统蔓延开来,那就是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对腐败的容忍度正在降低。

保育钧: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

  随之而来的是,已在国企系统持续多时的“反腐之火”最终“延烧”到民企系统,也让更多民企开始审视自身的反腐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万达、腾讯等多家大型民营企业纷纷加入内部反腐的阵营,今年已至少24人被查处。
  从曾经的家丑不愿外扬到如今的“自曝家丑”,显然,大量的民营企业正在提速脱离反腐“盲区”。
  然而,它们的反腐路却走得并不寻常。
  不会是“一阵风”而将趋于常态
  谈及最近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反腐案件,在腾讯公司工作的何先生明显感受到近来公司反腐力度的变化。
  “以前公司发现类似贪腐事件往往只是内部做处理,不会随便对外公布,但现在会采取公开处理的方式,力度也在持续增强。”何先生告诉记者,腾讯此前已经出台了若干规章制度,形成了公司员工人人皆知的“腾讯高压线”,同时由反舞弊团队实施内部调查,一旦有人触及高压线,轻则解除涉事者的劳动关系,如若涉嫌违法将移送司法机关。
  在何先生看来,这类“高压线”的设立更多的是针对公司高管。“高管手中权限更大,寻租空间也更大,更容易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据媒体报道,腾讯曾在今年7月9日对外通报了严重违规事件,多名在线视频相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
  除此之外,其他的大型民企也纷纷展开了各具特色的反腐工作。
  7月14日,万达官网发布的贪腐通报显示,包括西安项目公司原工程副总在内的18人的贪腐行为被公开,同时出台问责处罚制度,实施“买单式”问责。
  360公司则以内部邮件形式向员工通报了两起内部腐败案,公司内部的“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贪腐案件的查处。
  记者梳理若干大型民企的反贪腐案例发现,民企反腐一般带有鲜明的公司特色,并且会体现企业领导者鲜明的个人风格,但他们大都会专门成立反腐部门,依靠企业内部某个内设机构惩治腐败行为。
  可以预见,民企规模越来越大,仅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出发,未来民企反腐将不会是“一阵风”而将趋于常态。
  公司上市之后还代表公众的利益
  “中国大陆接近五分之四的经济犯罪是由公司内部员工所为,采购舞弊是最常见的经济犯罪之一,它通常会发生在供应商筛选、签约以及竞标等阶段。”这是全球会计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在2014年发布的“全球经济犯罪调查”中呈现的相关结论。
  然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外界习惯将目光聚焦在国企的反腐层面,对于民企领域的腐败现象往往反应平淡。一种普遍的观点即“那是企业老板的自家事,与外界无关,即便有腐不反也说得过去”。从某种程度上看,民营企业近乎反腐盲区。
  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保育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是平等的,应该享有平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保护环境。
  保育钧认为,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可谓其长远发展的绊脚石,这不仅会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损害企业外部的品牌信誉,同时还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他强调说,从某种程度上看,民企反腐并非民企老板的“自家事”,还关系到他方的利益。“尤其是公司上市之后,便具有了社会企业的身份,还代表了公众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民企反腐更多的是聚焦于“企业内部的腐败”,即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却往往忽略了另外一种形式:“作为企业家的腐败”。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看来,国企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以及“掌勺者私分大锅饭”的寻租行为,通过定向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以损害国家利益、侵占国有资源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但在民企,由于产权结构较为清晰,不存在所有人缺位的问题,民企的老板对自己的财产看得很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因此,民企常常出现的腐败行为是其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即民企老板为牟取非法利益,向政府官员行贿。“如果说民企也要反腐的话,那么就应当严厉打击民企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否则,民营企业的反腐就仅仅是噱头。”程啸告诉记者。
  下位法亟待完善
  2014年,轰动全球的医药行业行贿案——葛兰素史克案曾将打击商业贿赂推向高潮。涉事厂家葛兰素史克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的竞争环境,导致药品行业价格不断上涨,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最终被开出了高达30亿元的“巨额罚单”,多名高管获刑。
  这一案件在产生轰动效应的同时,也对国内的企业反腐尤其是民企反腐产生了一定的警示意义。
  事实上,民企腐败不仅是世界级的经济舞弊现象,更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不可缺少的一块拼图,当前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民企内部的商业贿赂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内部经济犯罪类型包括采购舞弊和内部员工舞弊,此类事件的高发表明我们需要继续贯彻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组织透明度,并且确保能够监督供应商和员工关系。
  保育钧认为,在国家法律层面,民企反腐的相关立法还处于滞后状态,应该加速完善。“宪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上位法已经明确,下位法却还不完善,一旦腐败问题产生,民营企业也就面临不平等的法律保护环境。”
  在程啸看来,目前我国还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随着我国企业全面走向世界,今后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应该全面规范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先进经验,如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
  有专家建言,民企腐败,要与国家的反腐机制形成联动,增强自身反腐内在动力并主动出击,也要从构建新型反腐体系、强化民企与司法类部门间的合作等来筑牢反腐的篱笆。